治安


一般來說,罪行最重者是殺人,從10年前著名的2014年鄭捷來看,前有2009年黃富康、2012年曾文欽,後有2015年林春雄、2015年龔重安、2016年王景玉…等非常多的殺人案。

每個犯人都有不同的犯案動機,他們缺的都是同一個東西,就是關心。

如果有人去關心他們,化解他們內心的不平衡、憤怒、怨恨,消去他們的報復心,就能減少很多憾事的發生。

關心他們的學業、事業、人際…等,例如有沒有遇到什麼不好的事、有沒有遇到不好的人、有沒有被邀請做不好的事、有沒有被欺騙、有沒有被差別待遇…等。

多多與他們交流、提供他們各種解決問題的方案、介紹他們認識更多的人…等。

這裡說的"他們"不單是指潛在犯罪份子,而是指"所有人",每個人都應該關心身邊的所有人,鄰居、同學、同事、家人、朋友、親戚…等。

教育和法律也很重要,特殊的學生要讀特殊的學校。有些人個性比較衝動,容易吵架或攻擊人,應該給他們更多的關心,給他們事情做,讓他們對社會有貢獻,鼓勵他們、表揚他們。

讓他們知道為什麼做好事比做壞事更酷、更有意義,讓他們的義氣用在正確的地方,培養他們的榮譽心。

一昧排擠痛批不良份子只會讓壞人更壞,我們要做的是防止別人變壞,並用積極有效的方式讓他們變好。

法律方面要嚴格,尋釁滋事者一律抓去關,壞人聚在一起就會仗勢欺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犯人應在監獄機構接受正確的價值觀教育。

未成年犯罪,其監護人應受連帶處罰(至少處以犯人1/2的刑期),若有無法管教者,可將孩子送至政府教育機構(父母仍須付撫養費)。

政府應多多設立相關教育機構,發現性格較壞的孩子時應及時予以矯正,預防勝於治療,國家應致力於將每個特殊的孩子培養成優秀的人才。

不能輕易放犯人出來,因為每個犯人都可以稱自己有精神病,或是每次犯罪後就在獄中表現良好然後出來後繼續犯罪。

應在確認受刑人有清楚的未來規劃並有足夠的專業技能能在社會生存後才能放出,可以派企業人員到監獄機構培訓受刑人,讓受刑人長期模擬工作環境與作息,與人交流合作等都沒有問題後才能出獄。

同樣可以派社會員培訓受刑人成為公務員,要讓受刑人出獄就有事可做並融入社會,不要讓受刑人出獄後無所事事或是走回頭路。

國家應盡全力保護每一位善良守法的人民,而不是袒護罪犯,如此人民才會有意願保衛國家。

政府應多多培訓社會員,社會員應在各地出沒,每條路或巷都應該要有幾位社會員,社會員的功能是巡邏、通報、調解糾紛…等。

政府可以開放大量名額以提供眾多就業機會,社會員屬公務人員,極具意義應給予良好待遇。

學校是需要最多社會員的地方,因為學校是培育國家未來棟梁的地方,社會員要去關心每一位學生的人際與家境等,提供他們獲取法律與社會福利的管道。

不要只寄予期望在它人或政府,我們可以從自己做起,從關心自己身邊的人開始,待人和善一點就能減少衝突發生,學習理性、積極、正向的思考。

呼籲大家出門要攜帶折疊傘與防狼噴霧,若不幸遇到歹徒,眾人應用雨傘將其團團圍住並用防狼噴霧降低其攻擊能力勸其投降。

掃黑有必要但是掃不完,因為台灣黑道數量多、存在歷史長且勢力雄厚,甚至有些白道本身就與黑道掛勾。

政府可以向日本學習,將黑道納入國家體系,不要讓黑道去打架鬧事、販毒、詐騙勒索,而是培訓他們成為社會員、保全保安、軍人、技術人員…等協助轉正。

社會治安需要每個人共同攜手合作。